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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net必赢客户端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日期:2018-05-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司正式学籍的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

第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放研究生证和校徽。

第五条 新生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短期内入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2个月内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四)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行为者。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时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

(一)未按规定缴清学费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后进行注册;

(二)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向导师和辅导员请假,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后,方可暂缓注册,否则以旷课论处,超过2周末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休学的研究生未办理复学手续,不予注册。

第三章 纪律与考勤

第八条 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一)研究生节假日、寒暑假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其余时间因故离校须向导师和辅导员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期满返校后要及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二)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一周内,由导师和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还须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在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当休学。

(三)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一周以内,由导师和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还须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处。旷课累计超过两周或擅自离校达两周(含两周)以上者,作退学处理。

第九条 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不得无故缺考。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按照《565net必赢客户端研究生考试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条 在学期间不受理研究生请假出国探亲。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提倡晚婚和晚育。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手续。因生育中断学习,应办理休学。违反有关计划生育规定者,开除学籍。

第四章 学制与培养要求

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档案以员工身份转入我司档案馆),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档案未以员工身份转入我司档案馆)的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4年,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基准学制为5年,可在5-7年内完成学业。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可在2-4年内完成学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2年,可在2-3年内完成学业;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可在3-4年内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应严格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有关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进行选课,并通过所选课程考核,方能获得学分。

第十四条 选课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及本人培养计划的实际情况选定所修读的课程。

第十五条 免修

曾在普通高等学校系统讲授过一门相关专业课程,经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学院,可免修教学实践环节。

符合培养管理办法具体要求者可申请免修课程和其他学位课程。

第十六条 重修

研究生因缺课达该课程全部学时1/3或课程考核不合格,应随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所学课程。

第十七条 补修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核心学位课程;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所学专业大学本科核心学位课程。补修在导师指导下完成。

第十八条 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术活动、实践环节、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的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后,各项成绩记入《565net必赢客户端研究生成绩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办理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缓考。

(三)研究生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按照《565net必赢客户端研究生考试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研究生根据学校签订的校际间协议或经研究生学院核准跨校修读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学校予以认可。

(五)研究生超学分选修课程,应经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后,参加课程学习,所获学分记入总学分。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 研究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休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学院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者;

(二)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三)女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怀孕、生育者;

(四)经学校批准入伍者。

第二十二条 休学以学期为单位,休学期满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研究生学院审查合格,方可复学。仍需继续休学的,应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但累计休学次数不超过2次,累计休学期限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休学期间无须注册。

第二十四条 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在籍年限。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在期满前两周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复学,经研究生学院核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因病休学的员工,申请复学时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休学近一年的复学者,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 休学期满复学复查不合格,或休学期满后超过一个月且经校方告知后不申请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取消复学资格,给予退学处理。

第六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如因学校学科或专业调整、导师变动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或更换导师;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员工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员工所学专业,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办理。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在校内更换指导教师和转专业,按下列方法办理:

(一)研究生要求更换指导教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导师同意,同时征得拟转入导师同意后,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

(二)导师有正当理由要求将其指导的研究生转由他人指导的,由导师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批准并重新安排合适的指导教师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

(三)研究生在校内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同意,经转入专业的导师组考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经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由研究生学院下达转专业通知。转入专业的导师组对转入的研究生重新安排指导教师。

第二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由专业学位转为学术学位的;

(二)跨一级学科的;

(三)由非重点学科专业转入重点学科专业的;

(四)基准学制内未能毕业,进入延期学习阶段的;

(五)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 研究生转学,需经转出和转入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基准学制内未能毕业,进入延期学习阶段的;

(五)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二条 转学、转专业或更换导师的研究生应重新制定或调整培养计划,补修相应学科或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培养计划要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七章 退 学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并完成其他培养环节者;

(二)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硕士研究生有两门以上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经重修两次后仍不合格者,博士研究生有一门学位课程经重修一次仍不合格者;

(四)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没有注册者;

(五)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两周或两周以上者;

(六)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七)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八)经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能力差者;

(九)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十)严重违法违纪者。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退学由员工所在学院提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由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同时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五条 退学决定书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送交研究生本人,由研究生本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无法送达的,学校在公告栏公布退学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退学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的申诉按照《565net必赢客户端员工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退学研究生须在接到退学决定书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已经退学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复学。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退学后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单位。

(二)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山西省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派遣手续。在办理退学后2个月内没有接收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其它研究生,档案、户口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八章 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在规定的基准学制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所有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智、体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符合我司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十条 凡符合《565net必赢客户端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者,可提前毕业。

第四十一条 研究生应该努力在规定的基准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或导师认为毕业论文尚未达到答辩的水平,可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初,由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第四十二条 延期(超过基准学制)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用,不再参加奖助学金等的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四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一)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未完成毕业论文且未申请延期毕业的;

(二)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论文申请答辩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提出答辩申请的;

(三)在未满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导师或者论文评阅人认为未达到研究生毕业水平不予推荐答辩的;

(四)在未满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要求限期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

(五)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未完成毕业论文或参加答辩未通过的。

第四十四条 符合第四十三条(一)(二)(三)(四)款者,结业离校一年内,若完成毕业论文,可向学院申请答辩。答辩通过,由学院报学校审批,收回结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后一年内未完成毕业论文、不答辩或答辩未通过,以及答辩通过未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研究生在校学满一年以上,考试成绩合格,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学业者,发给肄业证书(注明修学年限和所修课程)。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四十六条 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由学校印制。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一经查实,学校不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山西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八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再补发。经本人申请,研究生学院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九条 研究生在毕业前,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毕业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毕业鉴定由各学院会同导师共同完成。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励和处分按照《565net必赢客户端员工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经2014年10月31日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565net必赢客户端

2014年11月14日